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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人。嫁到湖南。我的户口还在贵州。我们已经办了结婚证??但是因为某些关系。分开一年多。我一个人也不敢到湖南去办离婚证。离婚证可不可以在女方家办呢?我们已经办了结婚证??但是因为某些关系。我一个人也不敢到湖南去办离婚证。离婚证可不可以在女方家办呢?

离婚 2019-01-28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 一.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婚后财产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进行财产分割。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不需要支付赡养费。我国离婚只需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即可。
      如有家暴等法定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你的情况本来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按照你后面的叙述,你后来做错事了(估计是那个吧)。
    由于双方都有过错。因此,你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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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办了结婚证??但是因为某些关系。我一个人也不敢到湖南去办离婚证。离婚证可不可以在女方家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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