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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四川达州渠县人,第一胎未办理结婚证准生证,孩子已经落户,现在想要生育二胎怎么办理准生证,要交罚款的吗?第一胎未办理结婚证准生证,孩子已经落户,现在想要生育二胎怎么办理准生证,要交罚款的吗?

综合法律 2019-02-13 0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准生证生孩子后给别人养,需要双方自愿,并按法定流程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子女,必须经过亲生父母(包括已离婚的父母)或 监护人与养父母间达成收养共识,任何一方有需要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任何一方有需要可要求办理公证部门公证,向民政部门登记。
  • 准生证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 结婚落户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 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至少夫妻双方一方的户口、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籍科申请,户主只能立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有房子就可以落户,但具体办理程序,各地是不一样的,只能咨询自己所属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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