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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有一朋友(男方),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的,写的双方的名字,房子是婚后装修的,如果离婚,这房子属于男方还是夫妻共有?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的,房子是婚后装修的,这房子属于男方还是夫妻共有?

离婚 2019-02-05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男方买的无产权方,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偿还和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女可以主张分割;共同经营的公司,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贷款买房,都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你离婚的事宜,给你提供如下的建议 第一,关于离婚的,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只能离婚,如果有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第二,如果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关于财产分割,要尽量收集、保存好其他财产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
    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关于有孩子,如果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判给母亲扶养,并且对方要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一般的按月给付,当然,也可以主张一次性给付。最终由法院裁定。 第五,离婚起诉或者应诉涉及到证据收集、诉讼策略的制定以及具体的立案、庭审、质证程序
  •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子,办理完毕房产证之后在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   该住房就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还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双方婚后或婚前财产的归属。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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