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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一个问题,四川西充一女生育一孩后离婚,现与一未婚男结婚后又生育一孩,今打算与现丈夫再生一孩,请问她的行为是否违反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是属于第二胎还是第三胎?会受到计划生育处罚吗?会罚款吗是否违反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还是第三胎?会受到计划生育处罚吗?会罚款吗

离婚 2019-05-0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即使你已生育两个子女,照样可以合法地收养子女。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的处罚:未婚生育实际上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票否决的,公务员未婚生育子女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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