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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打扰一下,我想问一下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还有一个10岁男孩,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 2019-02-01 0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同意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离婚赔偿协议书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法定的赔偿情况。只要是一方愿意给另一方经济上的赔偿都可以,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以的。  
    一、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就双方达成的赔偿数额及方式签订的协议书。因此,离婚赔偿协议书的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格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要内容是赔偿的就行。下面就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为大家简单列举一下。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就是离婚赔偿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最好在离婚赔偿协议书中写明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的原因,可以作为法定离婚赔偿情形的证据。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离婚赔偿协议书并没有强制执行的功效,因此,签订违约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督促赔偿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进行赔偿。  
    二、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注意事项  如上面所说,离婚赔偿协议书的格式并没有太大的问题,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内容的约定。签订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注意的事项简单说来就是具体、详细。不要出现一些模糊笼统的词语。越明确越好。至于具体怎么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 夫妻一旦离婚,债务问题也就随之被牵扯出来。而且夫妻的财产也会进行分割,这便又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许有人会问,那离婚财产协议对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影响吗?下文将为您呈献出答案。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所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  
    (2)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  
    (3)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由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签字之前务必考虑清楚。  
    二、夫妻共同债务受财产分割协议影响吗  
    (1)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  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希望您对夫妻共同债务及财产分割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如果您面临此类问题,一些细节方面不清楚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他们会为您排除困惑,解决疑难。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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