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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十多年了 结婚证上与身份证上名字不同 请问可以去补办结婚证吗

离婚 2019-03-14 2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 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如果有小孩,可以协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解决
  • 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是不可以办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信息一致才可以的。名字不一致的,是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更改的。
    二、办理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6.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7.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三、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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