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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可以单方提出起诉吗?需要对方证件吗?如果对方不给,我可以单方到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19-03-29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对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处理重婚问题。经过刑事审判,给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坚持与原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  感情是抽象的,而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呢?在1989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相应的判断依据。而感情是否破裂则是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种情形,不能调解和好就必须判决离婚。但这几种情形并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不是离婚时就必须具备已分居两年、有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因此,认为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离婚时,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不准离婚是不正确的。具备上述情形足以认定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又不仅限于上述情形。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也包含了离婚自由,正确理解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
  • 想离婚的话,没有条件限制,只要一方想离婚就可以起诉离婚,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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