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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婚前独自出资购买一处房产,付了首付,并且在婚前也还贷一部分,现在结婚了,女方要求加上她的名字,那么如果离婚了,婚前那部分首付和还贷部分需要补偿她吗?我于婚前独自出资购买一处房产,付了首付,那么如果离婚了,婚前那部分首付和还贷部分需要补偿她吗?

离婚 2019-05-10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你好!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娩后一年内,除女方有重大过错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你提出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一般会判给母亲。
    离婚一般会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判决,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 房产证加名字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 按产权证面积核算
    2、契税:按基准税率(3%)全额征收,由受赠人支付。
    3、测绘费:
    1.36元/平米 按实际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 按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5、登记费:(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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