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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个已婚男和一个离婚的女人婚外情,这男与前妻离了婚和这离婚的女人结了婚,生了孩子过了几年,又过不下去了又要离婚,这第二女人要告这个男人为达到离婚说是重婚,这算是重婚吗请问一个已婚男和一个离婚的女人婚外情,生了孩子过了几年,这算是重婚吗

离婚 2019-02-28 2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这种主张应该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无过错方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而当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则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
    另外,法律并不是简单地采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这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无过错方来举证的。
    但总体来说,因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另一方在分割财产上是会有一定优势的,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对家庭共有财产、对方外遇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确定抚养费要根据一方的收放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来确定。
  • 婚外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其实与结婚生的孩子是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上户口,生父母也需要承担抚养责任。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 若果由一方抚养,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孩子是没有过错的,她有生命权,希望她的成长不要受到干扰,做为其父母要努力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状态,对孩子身心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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