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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温州,但是不知道确切的地址,我能提出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04-2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出离婚申请的方法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提出离婚主张,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居住地(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应的证件就可以办离婚了。

  • 一、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办理吗
    1、离婚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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