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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亚马逊工作。签订第三方劳动合同。公司给我调换了原来的送件线路。我不同意。我去上班。单位说不同意新线路就没有件。第二天仍然如此。还算我两天旷工。说第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谢谢我不同意。说第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2-15 0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无故旷工可以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无故旷工可以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
    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时证明其规章制度为劳动者所明知;   第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公开,即必须及时有效地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劳动者本人。完成了这些程序,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被合法解除,用人单位也毋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虽然存在无故旷工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如果其并没有通知用人单位准备辞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将劳动者的旷工行为看作其主动辞职,更非法律上并不存在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劳动法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提交指定医疗机构病假证明,是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提交病假条,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算旷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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