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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个女生通过朋友介绍和另一个男的相亲,女生暂时没地方住,被相亲的男的骗到宾馆且被强奸了,女方有种农村的习俗,觉得被睡了可能就要被迫结婚,过后男的无限向女生示好,各种请客花钱什么,想尽办法谈好女生,刚好女孩也是在和前男友刚分手不久,心情不好,对前任有些失望,于是没有主章的就和那个男的结婚了,且当时已经在怀了前任的孩子,结婚后和对象相处不好,且自我感觉是被迫的,且被男的强迫把孩子打了,后来女的心里一直难受又去找前任了,因为她觉得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福且被迫的,于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男方一直不同意,且要求女方赔三万才同意,说是结婚前后两人花了5-6万,女方必须承担一半。认识到最后总共不到三个月请问一个女生通过朋友介绍和另一个男的相亲,且被男的强迫把孩子打了,男方一直不同意

离婚 2019-02-09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未满一周岁的孩子离婚后通常归女方。 如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离婚时一方应当给另一方赔偿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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