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容留它人吸毒,被判实邢1年,现已入狱三个月,有减刑的可能吗

刑事辩护 2018-07-20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被判刑八个月,减刑不得超过四个月。对于刑期短的罪犯来说,减刑没有实际意义。如八个月的刑期,执行刑期时,扣除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需执行的刑期所剩无几。减刑需要呈报、审核等程序,最后经法院裁定,一般来说时间是不够用的。《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