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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医生资格证,属于非法行医,但没有出医疗问题,为什么是刑侦大队来抓人,这样合法吗,会被判刑吗

综合法律 2019-02-28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 如果把患者的病治好了,这里不能妄下断言,需要司法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因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所以,需要看整体案件。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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