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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两年了,领了结婚证,没小孩,因夫妻生活不和谐,经常吵架,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同意,如果起诉离婚我要退他彩礼钱吗?我结婚两年了,领了结婚证,没小孩,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同意,如果起诉离婚我要退他彩礼钱吗?

离婚 2019-02-14 05: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所陈述的情形不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支持:第一,未进行结婚登记。第二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一方家庭困难的,双方不属于这三种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
    2.关于你起诉离婚的胜算,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律规定的情形有五种,第一有配偶者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赌博吸毒情形屡教不改的,第五,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据您所述,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但由于你未及时取证所以无法认定,建议你搜集能证明上述五种情形的证据后再行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并不是谁起诉谁吃亏,婚姻法并未规定离婚时的补偿问题,只是在一方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关于陪嫁车辆,根据车辆登记名字以及取得时间来确定车辆该如何分割,如果车辆取得时间在婚后,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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