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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温岭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05-01 0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申请廉租房的手续是什么: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申请地五年以上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必须收入、财产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4、申请人在其他区域没有稳定居住地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有: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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