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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专利证书用于网站宣传是否属于侵权,是哪种侵权、?谢谢

2018-07-20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行为。复制别人网站上的东西需要注明转载来源就不算侵权。  网站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类型,也是现代社会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站侵权的本质与知识侵权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网站侵权情况大量存在着,其表现形式是一些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以此达到赢利为目的。
    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网站主动性侵权  网站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大多数网站都是赢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报酬,因此,它是非法的。
      网站被动性侵权  网站被动性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
    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 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停止侵权;  
    2、公开道歉;  
    3、赔偿损失。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纠纷;  
    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的纠纷。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有关证据。
  • 实用新型专利被别人盗用的,应该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证等方式保全、固定对方的侵权证据。  
    2、发公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协商赔偿损失。  
    3、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八条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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