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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京大学生,今年大二,我的父亲在我一岁的时候就出去了,这么多年,没有尽过抚养义务,他与我母亲没有离婚,但在外面搞了外遇并且育有一子,其子现在在我老家县城上学,我来自一个边远小城,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一所211大学,但是我母亲身体年迈,没有能力抚养我上大学了,所以我找我父亲尽抚养义务,但是他不肯,所以本人特来想向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咨询一下,我现在想起诉我的父亲,第一是我母亲起诉他重婚罪,第二我想起诉他不尽抚养义务,我该怎么办,求助各位朋友没有尽过抚养义务,没有能力抚养我上大学了,我想起诉他不尽抚养义务,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8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都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04年颁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6、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7、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只是出现了出轨行为,并没有达到同居地步,构不成重婚罪,你可以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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