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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前夫是昆明东川区的我是云南大理的我想在这边起诉离婚可以办吗

起诉离婚 2023-05-03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由原告申请。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可以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起诉离婚该做以下准备:确认管辖权,收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相关方面事实的证明材料,起草起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对方如果在某地已经居住了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在他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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