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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是上门女婿,然后一分彩礼也没付,说好了在我家生活,现在反悔,我姐姐怀孕期间也不留在家照顾她,现在孩子几个月了,也没有责任心,没回过家,孩子几个月了户口上的我家,现在双方想离婚,男方也想要孩子,我想问,如果我姐要孩子,那男方要每月付扶养费吗,我们这是农村 不太懂法律也没有责任心,现在双方想离婚,男方也想要孩子,如果我姐要孩子,那男方要每月付扶养费吗

离婚 2019-03-02 0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您好! 彩礼部分。《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0条规定了3种返还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前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估计您的情况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现金4万。若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基金和股票。若是婚前购买,则为您个人财产,包括婚后产生的增值。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1、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2、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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