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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地区能否申请个人破产,有哪些条件可以申请

破产清算 2023-05-06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个人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同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破产申请的条件主要有:
    1、公司属于依法登记,且尚在经营的公司;
    2、申请主体必须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3、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存在;
    4、其他条件。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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