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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朋友跟我借钱50000元,月利2分,她说年底只给本金,两年的利息不给我了,我为了利息起诉能胜诉吗?两年前朋友跟我借钱50000元,两年的利息不给我了,我为了利息起诉能胜诉吗?

债权债务 2019-03-14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应当准备好哪些相关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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