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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的结婚到山东,请问我的户口怎么迁移?需要什么证件或证明,流程怎么走?

离婚 2019-03-04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很多,不同原因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但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
    1、因为婚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需要准备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2、因为购买房屋或者建房迁移户口的,需要准备房产证或者住房证明;
    3、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需要准备入学通知书;
    4、大中专学生毕业了户口分配到单位,需要准备派遣证;
    5、收养的小孩要落户,需要准备收养证或相关证明资料;
    6、退休人员的户口迁移,需要退休证;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8、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 结婚后迁户口办理手续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婚前财产根据事实判定归所有人,婚后财产对半分,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幼儿首先考虑归母亲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具体金额有双方商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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