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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品牌M工作了八年,现任店长。现三月份要拆柜,我的合同2年一签未到期,(但我自己那份合同不知放在哪里了没找到),公司没有补偿的意思,说拆柜了愿意去其他柜做员工就安排,不愿意去回家休息有品牌新开再通知。请问:1.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予赔偿吗?2,我自已那份合同丢失了怎么办,会影响赔偿吗?3,合同是签的我们公司,不是签的M品牌,能向公司要到赔偿吗?4,之前有员工因拆柜赔偿告公司因此公司合同上最后加了一条,因拆柜等原因不予赔偿。或员工不愿去其他柜不予赔偿。公司加了这条是否不要赔偿。5,3月31号拆柜,有两位员工合同3月8号到期,能否得到赔偿。6,我是店长职位,现拆柜安排我去其他柜做员工。烦请我自已那份合同丢失了怎么办,会影响赔偿吗?能向公司要到赔偿吗?是否不要赔偿。能否得到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3-03 2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买卖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属于违约,如果没有特殊事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方式因解除合同原因而异。
      
    一、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相反,公司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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