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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爱人的情况是:爱人父母离婚多年,各自生活,爱人的母亲单独住在私人出租房居住,爱人的父亲申请了公租房,我37岁,我爱人42岁,因为没有积蓄买房结婚,所以结婚也晚,2018年1月28号完婚后,就借住在公公的42平方的公租房里,现在想自己申请公租房。不知道,能否申请,求解答爱人的父亲申请了公租房,就借住在公公的42平方的公租房里,现在想自己申请公租房。能否申请

房产纠纷 2019-02-01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有出轨行为,却不同意离婚。关于离婚,可以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双方就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有关对方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证据。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可以再六个月再次起诉,但一般情况下,法院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根本不存在一定起诉两年才能离婚的说法。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公租房就是指房子是公家的,居住着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有使用的权利。本文介绍离婚后公租房分割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离婚公租房分割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二、购买的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权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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