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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十八岁我女朋友今年十五岁怀孕了他是自愿的她的父母离婚抚养权在她爸那他妈妈死活不愿意我们俩,他爸也不愿。意请问我们两个在一起我用付法律或者刑事责任吗我今年十八岁我女朋友今年十五岁怀孕了他是自愿的她的父母离婚抚养权在她爸那他妈妈死活不愿意我们俩,他爸也不愿。请问我们两个在一起我用付法律或者刑事责任吗

离婚 2019-03-08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一块有着明确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后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有法院不得不认可的理由。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在离婚时,两人协商好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孕妇怎么离婚孕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解除两人关系:
    1、如果女性提出离婚的话,那案件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单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若男方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是不允许的,除非女方放了重大的错误,比如女人和他人通奸导致怀孕,或和他人乱搞男女关系,经法院查明属实,才能接受男方的申请。
    1、胎儿在未出生之前还不具备民事的权利能力,而我国的《婚姻法》也没有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所以孩子的归属权要等到孩子出生以后,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来执行。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则要负担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金额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孩子在哺乳期间,由女性抚养。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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