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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小三在我们家的房子同居三年了,我要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俩非法同居。

离婚 2019-02-15 1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需要搜集非法同居的证据,比如:照片等,只要客观的证明其非法同居的事实,就可以起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关于非法同居的证据,比如:照片等,只要客观的证明其非法同居的事实,就可以起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共同居住于一个屋檐下便可以认为此种共同居住。构成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偶发的性行为或婚外恋不构成同居事实的认定。
  • 对“事实婚姻”及“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与债务的处理问题,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做规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此解释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直接依据。
      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登记的,承认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条例》公布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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