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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儿子是2011年生的,她妈妈离家出走快3年了,至今无音讯,我们没有结婚证,孩子没有户口上不了学,这个怎么解决。谢谢我儿子是2011年生的,她妈妈离家出走快3年了,我们没有结婚证,孩子没有户口上不了学,这个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3-06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查底档,补办一个再去离婚。如果不存在丢失结婚证情况,只属于过去的事实婚姻,新婚姻法称非法同居,没有法律手续,当然不可能办理离婚。
    户口本上登记的已婚并不完全反映实情:有可能工作人员失误。
    没有结婚证不影响给孩子上户口,只是程序麻烦些: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没有领结婚证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要区别分析: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成立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视为同居关系。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只领结婚证,户口还没转入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可以继承一方遗产,因为遗产的继承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以及身份关系。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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