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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企业面临拆迁:我就是没有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报表:怎么才能拿到营业损失补偿:

拆迁补偿 2019-02-08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 公司刚成立,需要在30天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按照税法和税务局的要求进行正常的申报纳税。一般是报道,登记你的主营业务,规定你的税种及税率,初次报到,税局的专管员还要下户,到你单位核查,营业场所等,一般是了解基本情况,看看是否与登记一致。
    报到后然后按月给国家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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