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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和姐夫结婚不到一年,姐夫就在外面惹事就被盼行1年,这些都没告诉我姐,之前还对我姐实行家爆,这两天刚出域,自从我姐夫坐牢起我姐就在我们家住,这两天我姐夫就在我家闹事,我姐要离婚,男方不离该怎么办我姐和姐夫结婚不到一年,这两天我姐夫就在我家闹事,我姐要离婚,男方不离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06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侓优先保护妇女和儿童(离婚是要赔了夫人(人)又折兵(钱))(如果一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他。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费用才一百元起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虽然作为孩子的父母在离婚后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由于一方坐牢,那么孩子的抚养权肯定归属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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