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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离婚,家里又面临拆迁离婚后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

离婚 2019-03-11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夫妻双方判决离婚,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已离婚的夫妻作为共同共有人对标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拆迁房屋政策有两类,产权对换和资金补偿。如果你们选择产权对换的话,二人共有的房屋相当于一个产权。
    双方作为所有权人,会按照当地拆迁安置的人均标准进行分房,分得房屋后,共同共有建后的新房,并且对于差价承担连带责任。差价按照当地保障性住房标准是没有问题的,分两套房子要看当地人均拆迁安置回迁的人均平米和新房的面积,如果人均平米大,新房面积小,才有可能分的两套。
    产权对换也是对等的,不是两个人都有所有权就是两个产权,分得一套房屋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至于差价,对于连带的共同共有人,双方可商议,无债权关系情况下,解决方法是平分债务
  • 一般来说,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不能享受到农村的拆迁补偿:
      1,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农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拆迁补偿);
      2,当事人婚后进行户口夫妻投靠的,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性质的前提下,进行投靠;
      3,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村的负责人(村主任等)或者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拆迁主管部门,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享受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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