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征用农村宅基地后,可以再申请一个宅基地吗?

征地补偿 2023-05-19 0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再申请,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已经申请过宅基地并获得批准,后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能获得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后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建房,否则无权申请建房。法律依据:《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所在地标准宅基地面积
    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 应该不存在申请宅基地的问题。国家修路占用宅基地,依法应该给予安置补助。这种安置补助,要么是另划宅基地自建住宅,要么是给安置房屋,所以,不存在再申请宅基的问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征用农村宅基地后,可以再申请一个宅基地吗?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