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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被执行人,由于生意失败等原因,现在完事无力偿还全部债务,约定分期执行,原告在起诉前申请了资产保全,现在是否可以解冻用来还债我是被执行人,由于生意失败等原因,现在完事无力偿还全部债务,约定分期执行,是否可以解冻用来还债

综合法律 2019-03-10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追讨债务是他的权利,债权人如果真的提起诉讼,那就到法院应诉,并说明确没有能力偿还该债务,请求分期付偿还。至于被判令限期偿还,还是真的无能力偿还,法院也是没有办法把你怎样的,最多被拘留几天又得放出来。
    但是,积极想办法偿还债务,是债务人的责任。
  •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该怎样诉讼: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五、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金融机构根据行政机关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为该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不承担退出验资手续费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例如: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相关知识阅读:交通事故索赔赔偿依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债务的保全的类型有两种,一是代位权,二是撤销权。合同法73条规定的是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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