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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只在欠条上签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及担保期限,借款日为2015年8月,按月还息给付至2016年8月,后本息分文为付。问:如现在起诉,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了吗,还承担责任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及担保期限,问:如现在起诉,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了吗,还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3-23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具体论述之。   
    (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1、贷款合同上没有具体写明担保方式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贷款合同上没有具体写明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3、贷款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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