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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问公司有没有育儿假,公司说还没有实施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0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本省的政策实施,有些省份强制规定,有些省份则不强制。在已经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28个省份中,对育儿假是否强制的问题有两种态度:
    在已经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28个省份中,对育儿假是否强制的问题有两种态度:
    第一,强制推行育儿假。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规定。例如,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则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第二,鼓励但不强制推行育儿假。
    作出这样规定的,有重庆市、吉林省、青海省等地。例如,《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按照这一规定,吉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育儿假。
  • 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部分地区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另外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单位不让休育儿假违法,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权益。根据最新的规定,请育儿假,工作时间至少会比原来缩短五分之一。但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可以申请2次延长,直到孩子3岁为止。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是的。
    育儿假对于企业用人单位来说是强制的,应当保障员工权利。“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如果育儿假没有休满,不存在经济补偿。“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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