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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是这样的,我曾经起诉过一次离婚,由于对方缺席,法院不给予离婚,现已经过了一年多了,我再次来法院起诉,起诉书如何写?我曾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不给予离婚,现已经过了一年多了,我再次来法院起诉,起诉书如何写?

离婚 2019-02-10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叛离的可能性就很小。
    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不到庭案件事实问题将无法审查清楚。现实当中有很多问题出现,被告经传票或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形时候发生,这样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在离婚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且又不必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非到庭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如果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方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为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也可作出缺席判决。
  •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
    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
    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
    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
      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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