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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后会怎样

债务追讨 2023-05-21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被起诉后,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则会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债权人失去胜诉权,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钱不还被起诉的应当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拒不履行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还可能被列入失信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别人欠我钱不还,也没有欠条的,法律程序为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其他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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