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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我请假领导不准,我就走了,说我旷工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1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假领导不批准算旷工,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二,没有正当理由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把制定旷工处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 法律分析:请假领导不批准算旷工,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二,没有正当理由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把制定旷工处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 旷工的行为,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未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导致用人单位以制定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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