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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在不超出保额的情况下,为什么有的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全额赔付,有的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如85%?为什么有的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全额赔付,有的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如85%?

保险纠纷 2019-03-16 0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医疗保险没法单独办理,必须与养老保险绑定在一起。如果你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个人缴纳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首先;要看是什么损失:
    1 , 如果只买了强制保险的话,伤者是乘客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强制保只 能保车外人员的相关费用
    2 , 如果伤者是车外人员,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责任的话,医疗费在1万元内,误工、 护理、伤残费用在11万以内,保险公司承担100%比例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费用需要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保单范围内的费用才给全额报销的。
    3 , 如果你还买了商业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伤者无论在车内车外,保险公司都会赔 偿。
    赔偿比例根据你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注:伤者如是车外人员,赔偿费在 交强险限额内的不分责任,你只要有责任无论比例大小都统一按照100%)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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