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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23 0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过错的认定包括以下标准和条件:首先它的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次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属于过错的一种。
    判断标准是:
    1、是否符合医疗正常行为;
    2、是否是医疗水平的行为;
    一般表现为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医疗过错的推定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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