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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现在遇到一个失信人,房子被查封了,还跟我签了购房合同,收了15万定金,

诉讼 2019-02-08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要确定你是交的定金还是意向金,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是用来定你选的那套房子用的,如果你买了,可以算在房价里面,如果没买不管你有什么原因都不会退,你钱不够是你自身的原因,开发商肯定不会退,但是如果你是缴的意向金,要买他们楼盘的房子,但是最后没选到自己想要的,那样是可以退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支付定金方违约,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当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本案中,2万元定金如果不超过购房款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履行合同,2万元定金可以作为购房款折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接受方违约不能要求其双倍返还。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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