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小学教辅费和实际课本不服,算不算乱收费?

业主维权 2023-05-23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以下行为可以举报: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公示范围收取费用及对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收费的行为;
    2、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
    3、违反规定收取学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学习生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费用的行为;
    4、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5、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6、义务教育阶段未落实招生和收费政策,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行为等违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法律分析:如果收费,就是牟利型,实属违规,直接打电话到当地教育局或者纪检委。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例如,学校非法收取费用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等情况都属于学校的不合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