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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在单位工作导致脚肢骨折,现在想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5-24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期间被辞退的赔偿作出了规定。被违法辞退的,单位要付经济赔偿金,职工主动辞职的,经职工本人提议,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者伤残达到一定程度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受伤职工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受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但根据伤残程度不同,支付主体略有不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您好,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您要求辞职,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的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另外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自第二月、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里都有规定。
    可以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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