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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共同偿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买房,且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因其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市依法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是婚后房产加了配偶名字的,则房子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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