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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三轮车是否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出车祸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3-14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车祸护理费怎么赔偿,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 你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 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可以活动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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