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财产保全线索有哪些?限额是什么?

其他 2023-05-24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财产保全吗请说明
  •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可以的。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