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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出资为孙子买的学区房子,为了孩子上学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是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的。该如何写协议证明此房产为爷爷奶奶所有,且具备法律效议。爷爷奶奶出资为孙子买的学区房子,为了孩子上学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是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的。该如何写协议证明此房产为爷爷奶奶所有

房产纠纷 2019-03-06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系出资方父母专门赠与给己方子女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婚内所取得的个人财产。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房产应系出资一方对于子女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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