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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公司的奖惩制度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4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公司奖罚制度在大多数人能接受的范围内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奖惩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一定行为给予奖励和惩罚的规定的总称。奖惩制度要同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同职工的责、权、利挂钩,充分体现奖罚懒、奖优罚劣、按劳分配。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奖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朝着符合企业需求方向发展。
    对希望出现的行为,公司用奖励进行强化,也就是正刺激;对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利用处罚施进行约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辅相成,才会有效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法律分析: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先进生产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一条 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手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受处分者要耐心说服教育,热情关怀,不得歧视,严禁侮辱人格。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三十三条 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该人犯有错误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尚不处理的,追究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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