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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了退休年龄,从事10种特殊工种,现单位不认定

其他 2023-05-25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能认定劳动关系。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丧失劳动者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特殊工种的职工要退休的,可以先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再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最后报劳动局批准后就可登记为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的,员工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职工在工作场所因工伤原因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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