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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4号上的班公司给我少发两天工资说有人带我不给算工资

讨薪 2023-05-25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需要带上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未发放工资的证明,然后劳动者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主张自己的请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局会派人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老板不发工资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员工在领取仲裁书后的15天之内,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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